200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工作在全国展开
由国家人事部、财政部共同组织的200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工作,目前在全国各地展开,这是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自1995年设立以来的第八次考试,也是贯彻国务院国办发[2003]101号关于加强和规范评估行业管理意见文件精神,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继续单独设立的重要举措。截止到2003年底,已顺利举办了七次全国统一考试,通过考试全国累计考试合格人数达到2.7万余人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。
报名时间。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联合发布的《关于做好200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》(人考中心函[2004]15号)的有关规定,各省市报名时间在3月中旬开始,到4月中旬结束,具体报名时间由各省市人事考试中心和相关资产评估协会(注册会计师协会)决定,考生可查询当地人事考试部门、资产评估协会(注册会计师协会)网站或有关报纸公告。
报名程序。考生到指定报名点报名时,需提交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,交纳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两张,申请免试科目的还需当场提供相关高级职称资格证书原件。经报名审核合格后,领取并填写相关报名表格,然后到本人工作单位或档案存放管理单位盖章后,再交回报名地点。考生报名时需按标准缴纳报名费。
报名条件。根据人事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《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》(人发[2002]20号)的规定,报考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报名条件是:
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,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,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:
(一)取得经济类、工程类大专学历,工作满5年,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。
(二)取得经济类、工程类本科学历,工作满3年,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。
(三)取得经济类、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、研究生班毕业,工作满1年。
(四)取得经济类、工程类博士学位。
(五)非经济类、工程类专业毕业,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。
(六)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,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、会计、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,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,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。
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,报考注册资产评估师必须具有一定的实践工作经验,应届大学生不能报考注册资产评估师。
免试条件。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,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、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,可免试1门相应考试科目。其中,评聘为高级工程师(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、副研究员)职务的人员,可免试《建筑工程评估基础》或《机电设备评估基础》;评聘为高级经济师(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、副研究员等)职务可免试《经济法》;高级会计师、高级审计师(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、副研究员)职务可免试《财务会计》。
考生在报考时应当现场向报考部门出示资格证书原件,经报考资格审查人员审查合格后,确定免试科目。
港澳居民报考。凡符合人事部、财政部《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》(人发[2002]20号)规定报名条件的港、澳居民可以向考试组织部门申请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。
在报名时应向考试管理机构提供下列材料:
(一)香港或澳门公立全日制高等院校经济类、工程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位证书。
(二)有关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。
(三)香港或澳门居民的身份证明。